转发《关于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关事宜的公告》(粤人社职鉴[2017]70号)
各有关单位、考生: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确保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顺利实施,相关工作平稳过渡,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48号)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已经发布鉴定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的职业,
二、
三、已报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鉴定的考生,可以选择继续参加考试或退考退费。选择退考退费的,请于
四、有关“双证书”后续工作参照粤人社函〔2017〕24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执行。部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于
五、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有关安排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