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转发,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项目调整
(一)全国统一鉴定项目中,参加2017年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时间安排在5月。
(二)全省统一鉴定项目中,保育员考核次数调整为一年两次,考试时间分别为5月20日、11月18日。
(三)人力资源管理师下半年全国统一鉴定(11月17日)答题方式调整为上机考试(2级综合评审除外)。
二、成绩公布及复核
(一)由省鉴定中心组织阅卷的全国、全省统一鉴定项目,其成绩(不含“综合评审”),在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二)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对外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复核范围及要求等详见《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
三、相片采集要求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一体化印制模式。凡参加上述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需上传合格的电子照片(相片要求详见附件2),用于准考证以及鉴定合格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联系方式
培训鉴定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肖老师:020-28203193(统考报名)。
培训鉴定科
2018年4月8日